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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律所党总支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时间:2023-07-07 11:59 查看: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各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端正入党动机。

三、各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名单经上级党组织预审通过后,需参加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发展对象测试,测试合格者参加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六、吸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