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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律所党总支所属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时间:2023-07-07 11:06 查看: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完善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评议周期: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切实维护社会、律所稳定。

3、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关心群众疾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4、是否经得住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淡泊名利,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5、是否注重党性修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共产党员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凝聚人心,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6、是否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反对邪气,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拒腐防变的先锋、反腐倡廉的模范。

7、是否注重学习,不断增强自身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和能力,为周围的群众作好表率,努力创造无愧于共产党员称号的业绩。

8、是否能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否牢固确立服务观念,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评议的基本方法:

评议的基本方法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总结整改。

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可授予“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认真查明原因,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改正错误或劝退、除名等处置。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