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24,沈阳律师共办理案件17件。其中,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10件,促使公安机关撤案、纪委决定不作处理3件,推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推翻高院终审裁定1件。
值此岁末,我挑选三个维度,向大家汇报全年办案感受与标志性案件,期望能为同仁及朋友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非标类案件显著增多
与非诉案件中关于标类或非标案件的区分不同,我们一般把进入诉讼程序,需要历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的流程,律师享有法定诉讼权利的案子,定义为标类案件;把尚未进入诉讼三阶段,例如公安、纪委监委等尚未立案,或讯问、谈话之前的案件,以及案件已进入诉讼流程,但委托方在刑事诉讼中既不是被害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归为非标类案件。
在标类案件中,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等,均有一套完整的流程,律师在各阶段的参与度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但在非标类案件中,无成文流程可以借鉴,亦无法定权利作为依托。
往年,标类案件占绝大多数,但这两年,非标类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趋势。这类非标案件,从积极方面看,处理空间较大,律师施展专业能力的自由度也相对较高;但从消极角度而言,其中不成文的规定与红线隐秘难测,稍有差池,便可能导致案件结果恶化。
在非标案件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争取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案件恶化风险,乃至律师执业风险,考验的绝不仅仅是刑事律师的法学功底和刑事案件办理专业度,更多的是考验律师对案件所处行业的熟悉度,对公检法承办人员的案件认知、办案思路和内部流程等多维度要素实打实的经验,对案件各环节影响因素的通盘感知和即时决策能力,以及对委托事项感同身受、勇于进取、百折不挠的韧性。
举个协查的例子:在一起纪委查办的案件中,委托人下午5时许接到纪委谈话通知,要求次日一早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当时,我在返沪的火车上,涉案单位和委托人又分处两地(均不在沪),面谈已然来不及,只能多方连线了解案情,并告知委托人坚持客观事实的原则和底线、办案的基本流程和相关常识。此后,在长达一周的“走读”中,委托人的精神几近崩溃,既担心被办案人员施加较大压力,又担心职业生涯毁于一旦。我不断帮助委托人回忆和梳理涉案的各种细节,鼓励委托人实事求是,告诫其既不能缩小也不能扩大案件事实,并对委托人的各种疑问进行了详尽解答。最终,在一周跌宕起伏的“变故”后,纪委依据事实决定对委托人不予处理,成功化解危机。
二、平台类涉刑问题高发
去年以来,我密集办理了多起社交平台涉赌、涉诈案件,涉及平台规模涵盖行业中部及头部企业,代理对象基本为企业“一把手”,处理难易程度不一,但案件处理结果良好,当事人均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同时,也为一些平台提供刑事合规体检和专项服务,解答了相关方关于宏观趋势、业务模式、盈利逻辑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网络上关于平台涉赌被刑事归责的原因探讨众多,多地办案机关也在持续关注“伴伴”、“斗鱼”等平台案件的进度和结果。对于平台而言,日活、月活等是核心指标,游戏是增加客户黏性的有效手段,而其中概率游戏因最简单、最有黏性,常被用作一种促销方式,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如各类金融机构app中的九宫格、大转盘、扭蛋机、许愿池、积分夺宝等小游戏,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事政策口径,一般不会被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但近两年涉案的平台,大多是“银商参与型”开设赌场案。在该类型案件中,因平台对公会和主播的薪酬机制、扶持和奖励政策,催生了寄生于平台的“银商”,在平台、工会(主播)、玩家之间利用平台币与法币在不同时期、不同主体间的“汇率”差异渔利,为玩家和主播等提供平台币的反向兑换服务。从而形成“上分(买币)—游戏—下分(卖币)”的闭环,与线下开设赌场无异。
所以,在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中,概率游戏+兑换机制缺一不可,重点不在于概率游戏,而在于兑换机制。在平台间极度内卷的竞争环境下,有的平台要么睁只眼闭只眼,养痈遗患;要么为合作方畅通利益交换渠道;甚至下场直兑,敛一时之暴利。
本质上,赌博是强寄生物,不论是网络棋牌、群红包还是社交平台,兑现属性的放开一开始都是作为小娱乐、小游戏的隐秘buff,但一旦给予生存空间,便会迅速虚化、反噬并掏空平台主业。
黄赌毒是社会治理永恒的难题,也是社交平台面临的永恒难题。平台需要从制度和机制源头入手,摒弃常规合规意识,站在刑事实务角度,深刻解析业务底层逻辑,以最严要求、最高标准梳理业务流程,对所有与提现相关的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数据风险“零容忍”。
三、不起诉创纪录的一长一短
2024 年,有两件不起诉的案件,分别刷新了我办案时长的最短与最长纪录:一个仅用时三个工作日,另一个则历经22个月。
第一个是被“急诊”救活的外地案件,从接洽-委托-阅卷-面见检察官-结果翻转,总共用时三个工作日。
周四中午,委托人急切联系我并预约下午见面。见面后,委托人倾诉案件困境:在案件侦查阶段,委托人在接收公安承办信息后低估了案件风险,当日上午检察院突然电话要求委托人下周一到检察院再做笔录,下周二就要起诉到法院。委托人是国企管理层,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其措手不及,担心一旦被法院判刑,不仅工作不保,家庭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细致询问案情后了解到,该案为窝案,委托人利用空闲时间赚外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走线”人员办理签证。一同移送检察院的还有其他涉案人员,但委托人对他们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一般来说,多人移送的案件,想要单独对其中一人不予起诉,证据上的要求较高,难度很大。即便如此,委托人仍希望我能代理案件尽力争取。办完委托手续后,我第一时间联系外地检察院案管,并于次日上午第一时间拿到了案卷。同时,我联系检察官要求会面,检察官开始并不愿意见面,要求书面寄送法律意见即可,但在我的再三坚持下,总算争取到了下周一上午的会面机会。
案卷两千余页,我利用周末时间,详细阅卷后,从委托人与上线的联系、在案件中的参与环节、地位、作用,多位出签客户的实际出入境情况和“走线”可能、办证费用等方面撰写了八页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从委托人处收集了多份佐证材料附后。
周一见面后,我发现承办人是检委会专职委员,办案经验丰富,也能够与律师充分有效地交流案情。通过半个小时的沟通,专委认可了我从案卷中找到的证据体系薄弱点,并当即要求助理将委托人从起诉人员名单中撤下来,分案处理,当天下午我就收到了案件被部分起诉的通知短信。
其后不久,我陪同委托人到检察院作了认罪认罚,当事人很快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
第二个是历时近两年修成正果的本地案件,总共经历了22个月。
当事人在被抓后经历了“两种”案件事实的剥离、极限拉扯的翻供、风险极大的取证后,在第37天被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点击详见《为何翻供?追求真相 勇于辩护,涉嫌非吸1200余万元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此后,为了尽快全方位还原事实,我根据案件梳理情况,详细列明了需要补充的材料,指导梳理方式和查证渠道。但当天取保候审后,当事人立即飞回武汉,在较长时间里陷入了自我逃避的负面情绪之中,无法正确面对案件。
尽管当事人消极应对,但侦查工作持续推进,不利证据不断涌现。期间,公安承办不断联系我,询问案件相关细节,我只能不断安抚当事人,努力帮助其回忆相关细节,查找收集有利证据。但是,因为微信等客观记录均被当事人在案发前删除,在很多事实细节和补证维度上只有口头说法,无法拿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当事人所陈述事实的还原度极低,有些甚至与公安机关补充取证情况相矛盾,局面多次陷入被动。
在经历了近一年的取保候审后,案件最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三轮详细的阅卷和证据交叉比对,我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陈述事实虽然在主体事实上有较大重合,但在体系搭建、人员关系、资金性质、返利原因、流水闭环、备注真实性等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事实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异。
我一边不断给当事人做心理建设,从众多细节和环节入手,帮助当事人多角度还原自身在本案中的身份和性质,避免其在抗拒和逃避的心理状态下对案件认知的反复横跳;另一方面针对不断新增的客观证据,逐步梳理、搭建、巩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体系,先后提交了三份针对案件不同侧面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通过客观数据和证据串联,指出有罪证据链条的缺漏和差错,深入浅出地阐明案件基础事实和当事人责任划分。
检察官对此案高度重视,非常负责,多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取证,公安承办也多次到武汉寻找相关证人、被害人作证。期间,我和承办检察官电话、当面联系20余次,并与公安承办多次沟通取证、侦查方向等问题。通过长期细致的沟通,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当事人非法集资700余万,未兑付200余万,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在当事人未予退赔的情况下,决定对其不起诉。
甲辰龙年,感谢每一位当事人和家属的充分信任,感谢所有公检法办案人员对法律的坚守与理解,感谢团队战友的高效协作与砥砺奋进,也感谢所有朋友的帮助与支持。
乙巳蛇年,蛇舞新春,福满人间,祝大家鸿运当头,心想事成。我们会继续秉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坚持以尽心、尽职、尽责的原则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守我们最大的优势与名片——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微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