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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格锐案中国受害者英国追索方案
时间:2024-04-24 09:59 查看:

BS 作者:黄月


一、案件背景概要


一起英国洗钱案,牵扯出涉及中国近13万名投资者的非法集资案。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蓝天格锐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江涛。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电路设计、开发;电子产品研发、安装、销售;从事网络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软件开发以及维护;电脑以及周边产品的销售;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和维修。


蓝天格锐以科技公司吸引投资,以“高收益”“稳赚不赔”“三世富贵论”等为诱饵,推出多款所谓“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并通过一层一层发展下线的方式,在全国迅速成立了几十家分支机构,并承诺投资者可获得超高额回报率。这一切背后的关键人物钱志敏,其化名“花总”“花花”隐身幕后。2017年蓝天格锐旗下“理财产品”爆雷,该案涉及金额超430亿元人民币,受害人近13万人。在案发后,钱志敏将大部分投资者的资金转化为比特币后,冒充他人身份逃至英国。


2018年钱志敏及其台前代理人wenjian(简雯)所在的豪宅被英国警方搜查,自此,该案涉及的赃款以比特币的形式浮出水面。2021年,英国警方破解所有加密货币,此时,案涉比特币的价值高达约14亿英镑。据金融时报透露,英国皇家检察署已在高等法院启动了民事追偿程序,假若无人认领这些资产,那么资金将一分为二,半数归属英国警方所有,半数则划归英国内政部。


鉴于此,笔者通过分析追索被骗资金的法律依据并提供追索方案,以期为受害人提供有益参考。


二、追索的法律依据


(一)国际法依据:


有关国际追逃追赃的全球性的多边公约主要是《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另外,有两个重要的区域性多边文件,即2014年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和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通过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但这些文件主要为反腐层面的文件。


2013年中英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在刑事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司法协助,包括限制、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国内应当通过司法部或公安部直接与英国方面联系。


(二)国内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对外联系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递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处理其他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第四十七条  办案机关需要外国协助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请求外国将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在向外国提出没收请求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 外国对于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同意。需要由司法机关作出决定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三、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刑事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带来较为严峻的挑战。特别是一些西方国家频频将政治问题法律化,给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使得相应的国际刑事司法与执法合作不太顺畅。


四、追索方案

(一)向办案机关申请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刑事司法协助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向英国方面主张返还款项。

(二)受害人自行前往英国报警并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向当地警方报案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是追回受害人被骗资金的重要渠道。如有中国法院判决,亦可依据中国法院判决向英国法院申请执行。

(三)聘请律师代理。选择涉外律师团队,与境外律所进行合作,由律师代为直接与英国警方、检察署、法院等机构谈判交涉追索被骗资金。

联系电话:400-66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