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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公司系列纠纷办案随笔(终):尘埃落定,有张有弛
时间:2024-03-12 15:44 查看:

作者:江炜


作者按:八年五案,我方节节胜利、气势高昂,金某负隅顽抗、却最终一无所获。是应当乘胜追击、还是穷寇勿追,何时又是尽头呢?一名优秀的律师,在关注每一个案件的成败之余,更应当着力于整个纠纷以最合适、最圆满的方式解决。


一、留有后手,引而不发


如前所述,在经历了八年五案后,金某节节败退,认清了现实,也丧失了“斗志”,甚至口头传达了愿意接受现状、不再纷争。摆在我和当事人面前的是,针对金某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进一步追索,直至穷尽所有诉讼手段?


对此,我们给当事人的建议是:留有后手,引而不发。系列纠纷办理至此,可以说成果斐然、皆大欢喜。然而金某是否真的已毫无还手之力?我们深知,他或许已没有什么胜诉的能力了,但“捣乱”的机会还是有的:他可以虚构、举报WT公司存在税务问题(虽然金某才是WT公司长期以来的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账目),他可以不认可清算组的清算报告并申请强制清算……我们也可以兵来将挡并争取场场胜诉,但这必将进一步耗时费力但无直接回报、并非最优选择。此外,对于金某本人, WT公司的剩余资产分配中拟向金某分配的份额已被全部抵消,但即使在已有判决项下,希望通过强制执行追索其个人资产确实存在相当难度,希望不大。


因此,尚未提起诉讼的金某侵害公司的其他行为作为后手、引而不发,在保留其诉讼时效、诉讼机会的同时作为震慑金某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一直制约金某的后续行为。


当事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我们相信,这也是本系列纠纷最好的结局。


二、系列纠纷中诉讼与非诉思维的结合运用


我们长期着眼于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及投融资领域,并坚持同时在该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两个层面做到专精。因为我们深知:公司及投融资类案件追求的不仅仅是个案的成功,还是整体的胜利。非诉文件严密复杂,但仍需经过诉讼的检验才能锻造其效用;诉讼案件意气风发,但个案的胜诉的远远不够的,缺乏商业逻辑与思路,会在战术胜利的同时在战略上背离商业需求与客户利益。


正如本系列纠纷,虽是涉及五起诉讼、一审、二审、再审等十几个阶段,但其中的股东会召开流程、主张函件往来、清算组设立及清算报告撰写、为解除房产查封的金融结构涉及,是串联诉讼的不可或缺的环节,而整体的争议解决方案设计更是其中的灵魂,非拥有深厚诉讼与非诉经验的公司法专业律师所不能胜任。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专业很重要,全面更重要。


(系列文章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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