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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公司系列纠纷办案随笔(五):房屋占用费,公司的请还回来
时间:2024-03-12 15:33 查看:

作者:江炜


作者按:WT公司的所有资产(包含涉案房产出售后的收益)应当在清算后按出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但其前提条件是侵权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也已清算并清偿。该股东应得的、一分不会少;该股东应付的,也一分也不会漏。


一、债权债务清算分明


如前文所述,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诉讼及波折后,恐怕任意一位WT公司的股东、任意一名清算组成员都不愿意再向金某分配包含涉案房产出售收益在内的公司任何财产。然而,金某是WT公司的股东之一,理应按其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不仅如此,金某还叫嚣着质疑公司清算组的合法性,并强烈要求作为成员参与清算组等。


在系列纠纷处理流程中,我们和金某协商沟通数不胜数,原本具有多年情谊的五位股东为了金钱闹到如此地步,情义不存、烦恼无穷。然而妥协是涉及双方的艺术,如果一方的妥协在另一方看来是软弱与投降,那也只好将过去的情谊放一放、依法保护自身利益吧。


二、提起关于房屋占用费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自2009年起,金某长期违法占用WT公司房产,并十分恶劣地在人民法院明确房产为WT公司所有后,仍拿着以前办理的、以其个人为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对外出租房产牟利,直至诉讼之时,金某牟利金额已达近千万元。


为向金某追讨上述款项,同时为了规避当时WT公司清算组刚成立、尚未刻制清算组印章、金某多次表态否认清算组合法性等客观不利因素及诉讼风险,WT公司除金某外的其他四名股东同时作为原告、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形式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矛头直指金某,诉请:还钱!


本案的诉讼难点是金某侵占房产出租的侵权行为导致WT公司的实际损失。对此,我们一方面广泛走访周边中介机构、获取同类近似房源的租金收入作为参考;另一方面,我们冒着诸多风险直接向已知的涉案房产承租人及该笔租赁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直接取证,直至获取了金某签署的租赁合同及部分租金支付凭证等,夯实了金某损害公司利益、擅自对外出租房产获利的证据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在类似房产占有、清场、取证的流程中,私力救济手段是司法途径等公力救济手段的重要补充之一。司法途径赋予了我们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而私力救济则更高效、更便捷,且可以有效缩短公权力所固有的拖沓与等待。当然,私力救济亦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参与,否则不利于把控风险、易生事端乃至涉及刑事责任。这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三、金某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处置构想


除房屋占用费外,其他股东发现金某还可能存在侵占、挪用公司款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然而我们并没有选择立即提起诉讼。对此,我们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1、我们之所以提起房屋占用费的诉讼,系因该案胜诉率高,且该案诉讼标的金额较为合适、可以完全覆盖金某可能对公司提起的诉讼主张及公司清算后可能向金某分配的剩余财产,达到应付金某款项完全抵消、最终金某净负债的效果。


2、我们清晰认识到,即使针对所有侵权行为全面起诉并获胜诉,以金某的财产实力及其前期恶意转移资产的情况,很可能导致胜诉判决无法执行。因此胜诉判决最后可能只是一个纸面数字而已。


3、金某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尚需进一步收集证据材料,否则具有一定的败诉风险。截至目前我们所提起的案件均以胜诉告终,这也是对金某的巨大打击。我们没有必要花过多时间与精力、冒着败诉的风险,去主动发起一个无法获得实质受益的案件。


4、如金某进一步无理取闹,我们仍可继续起诉作为制约。而目前,该诉讼的机会作为一个“官子”,留有余地,也是对金某后续行为的制约。


当然,为避免诉讼时效的到期,我们安排了定期就金某的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发函催告、要求其尽快返还侵占的WT公司资产。


然而,此时的金某不甘心,居然反击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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