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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预付卡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时间:2024-03-12 15:24 查看:

作者:夏琦绿


作者按:2023年11月2日,笔者参加“体育领域预付费经营活动监管与综合治理研讨会”,聆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某法官就健身房预付卡纠纷案件的审判思路有感。现结合该法官发言内容与笔者相关法律检索,针对几个较常见的健身房预付卡纠纷问题进行梳理,为消费者提供类案处理思路。


一、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费用,健身房要求扣除手续费,如何处理——看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模拟案例:郑先生因长期伏案工作,身体健康情况欠佳。某日下定决心开始健身,在家附近的A健身房充值2万元。但因工作太忙,无暇健身,便向健身房提出解除合同,退回预付费用。健身房要求扣除30%手续费6000元。郑先生遂来咨询律师。


实务思维:法院对于预付卡退费的主张一般均会支持,但是否会扣除手续费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一般不支持扣费,除非健身房充分证明已产生实际损失;若合同已明确约定退费扣除30%手续费,则要考虑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此处要厘清一个概念,很多人一听到“格式条款”,就想当然认为条款无效,并非如此。若商家已就格式条款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则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有效;反之可能无效。


参考判例: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87610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健身房尽到了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格式条款有效;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07民初13580号案件中,法院认为健身房未尽到对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该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法律效力。

(个案之间均有差异性,本文所有判例均仅作为了解一般审判思路的参考)


二、退费时,购买预付卡的赠送金额/赠送课程如何处理——看合同解除原因


模拟案例:A健身房推出促销活动:私教课充值9万元,赠送1万元消费金额。郑先生充值9万元,后消费私教课2万元。现因工作变动,郑先生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并由健身房返还8万元。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实务思维:法院可能根据合同解除的情况判决。

(1)若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先扣除预付款实缴金额,即退回消费者7万元。

(2)若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实际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确定退费金额。如本案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为9:1,则可退回7.2万元(9万元-2万元*9/10)。

(3)若双方另有约定,在双方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按双方约定。


参考判例: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沪0113民初7474号判决书中,因“被告未能提供全部课程服务即停止经营”,原告以18160元购买的72节课(另外赠送18节,合计90节)仅消费43节,最终法院判决退款9484元(即将赠送的课程按比例计算)。


三、退款时,健身房已提供的服务应按优惠价格或按照门店价目表计算——再看合同解除原因


模拟案例:郑先生到新的工作地点后,看到附近B健身房推出促销活动:充值9万元,则门店价450元/节的私教课,可按照300元/节优惠计算。郑先生激情下单,充值9万元。但在消费3万元后,因多名教练离职,郑先生丧失健身的乐趣,要求退费。健身房负责人表示,退费需按照门店价格450元/节结算;郑先生认为应当按照协议优惠价300元/节计算。双方协商未果,郑先生再次起诉至法院,退费金额如何计算?


实务思维:法院可能根据合同解除的情况判决。

(1)若解除原因在消费者,则退费时已发生的服务可按照门店价格计算。例外情况:情况一,消费者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的门店价与市场价格有显著区别;情况二,若按照门店价格计算,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价格总额已超过全部预付款。

(2)若合同非因消费者原因解除,则已发生的服务应按照优惠价格结算。

(3)合同有约定,且该约定对消费者有利的,按照合同约定。


销售套路千千万,按需消费免争端。

整体来看,法院在处理预付卡纠纷案件时,重点考虑公平、合理原则,避免一方因违约行为而获利。

联系电话:400-66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