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江炜
作者按: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股东侵犯公司利益纠纷,简单到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纠纷的起因。同时这又是一起复杂的系列纠纷案件,复杂到耗时八年、在上海深圳多地进行了五起诉讼。除了每一起诉讼的一审、二审、再审外,诉讼之外的函件申请、证据调取更是数不胜数。这更是一部公司类纠纷的“百科全书”,现有公司各类型的纠纷在本案中大都能找到缩影。
一、四位愁眉不展的老人
故事起源于2015年4月。我的面前坐着四位愁眉不展的老人,他们的故事很长,但也简单到用几句话便能概括:四人与老同事金某共同设立了WT公司进行运营,公司运营业绩很好,更好的是他们将公司盈利在深圳买了一栋楼房,十年来投资回报超过十五倍。为避免公司持有不动产的高昂税收,五人一致决定将该公司房产登记在法定代表人金某的个人名下,便于后续出售,并作出了股东会决议等一系列文件。然而,金某反悔了,面对巨额收益想独占房产,便谎称房产是其个人购买、公司出资的款项是金某个人向公司的“借款”,金某愿意“还款”。此外,金某拿着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多年对外出租更是收益颇丰,四位老人无可奈何。
就这样一件在任何居委会,调解员一分钟便能断定是非的纠纷,五个人已经自2009年起从人民调解闹到公安经侦,又是信访又是诉讼股东知情权纠纷,往来函件更是一打一打地搬给我们看。然而,耗时越长,房价越涨,纠纷仍未解决,四人忧心忡忡。
二、案件为何如此复杂
了解案情后,我陷入了沉思:了解事实容易,维护权利很难。很多当事人觉得:简单的事情,到了律师嘴里怎么就如此复杂?不得不说,法律之细致、严谨,有时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复杂。譬如本案,我们首先需解决的问题是:房产应当是谁的?
显然,房产不属于金某,但也不属于股东四人或是五人,因为房产是公司的。作为公司法专业的律师,我深知:通过诉讼确认房产属于公司只是第一步,然后呢?金某是WT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掌控着公司印章、证照、账册等全部材料。且不论办理新的、以公司为产权人的不动产权证需要金某及其保管的上述材料,后续对房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享有,名义是归属公司,但归结到个人实体,金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具有几乎决定性的权利。因此,本纠纷需要解决的不仅是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更是公司权力的争夺,是公司治理的重塑乃至公司利益、剩余财产分配的安排等等。
为此,我们团队设计了先确定房产归属、后争夺公司控制权的整体诉讼安排。但在当时,我们并没有想到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整个系列诉讼流程会如此之长,如此复杂反复……好的,那现在就让我们从第一个诉讼开始吧!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