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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离婚一周年这样纪念——“两岸婚姻”离婚攻略
时间:2023-01-12 10:46 查看:

作者:方洁、杨梦倩


如果你热衷于吃瓜,那你一定知道去年大S与汪小菲离婚风波就已引发热议,近日大S起诉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更是闹得沸沸扬扬。吃瓜的同时,不禁感慨婚姻就是如此。或许,结婚之时鸾凤和鸣,离婚之日却劳燕分飞;又或许,离婚时好合好散,离婚后反目成仇。


我们固然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有“与子偕老”的结局;即便不能,到了不得不说再见的那天,也希望你能保护好自己。“两岸婚姻”婚姻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可能是在内地办理,也可能是在台湾办理。所以,本文已备好双重离婚攻略,既不会让拟在内地办理离婚的人无所适从,也不会让拟在台湾办理离婚的人一筹莫展。


一、 “两岸婚姻”之内地离婚攻略


(一) 内地离婚,并非只有一条路


1. 协议离婚 ①

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至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

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 路径不同,离婚之路上的风景亦不同


1.离婚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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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路标一:申请材料有哪些?


内地居民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台胞证)、台湾有效身份证;

其他材料: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贴心路标二:离婚冷静期到底怎么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贴心路标三:离婚证到手就OK了?


取得离婚证后向内地涉台公证处办理离婚公证书,经海基会验证后,再向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先在台湾办理登记的,也需要通过海基会验证,再向内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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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妹陆男”离婚案


内地居民小帅与台湾居民小美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居,小帅现居住在内地,小美现居住在台湾,小帅想在内地法院起诉离婚,该怎么办?

小帅需要解决的问题:适用内地法律还是台湾法律?向内地哪个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拿到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就万无一失了吗?

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容忽视,都离不开专业人士的指导与帮助。



二、“两岸婚姻”之台湾离婚攻略


(一) 台湾离婚,也不止一条路


1. 两愿离婚

两愿离婚须采取书面形式,二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向户政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有法定离婚事由,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或法院和解,婚姻关系消灭。法院应依职权通知户政机关。


(二)台湾离婚事由知多少


离婚事由

贴心tips

重婚

有请求权的一方,在三种情形下不得请求离婚:

事前同意或事后宽宥

知悉后已超过六个月

自其情事发生后已超过二年

与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

夫妻一方对他方为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一方对虐待他方直系亲属,或夫妻一方直系亲属虐待他方,致不堪为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夫妻一方意图杀害他方

有请求权的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得请求离婚:

知悉后已超过一年

自情事发生后已超过五年

因故意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逾六个月

有不治的恶疾

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

生死不明已超过三年

其他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

夫妻一方有权请求离婚

该事由应由一方负责的,仅他方有权请求离婚


(三) 台湾离婚如何妥善处理子女问题


1.台湾与内地处理原则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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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路标:什么情况下法院改定?


三种情形:一是夫妻协议不利于子女;二是负担权利义务的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义务;三是负担权利义务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情事。法院依请求或者依职权改定。


2. 审酌子女最佳利益的注意事项


1) 子女情况:年龄、性别、人数、健康情形、意愿及人格发展需要;

2) 父母情况: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3) 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

4) 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5) 父母一方是否有妨碍他方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行使负担的行为;

6) 各族群的传统习俗、文化及价值观。


3. 审酌子女最佳利益的参考材料


1) 社工人员的访视报告

2) 家事调查官的调查报告

3) 警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团体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适当人士就特定事项出具的调查结果


(四) 诉讼离婚后回内地生活不能忘记的事


夫妻双方在台湾诉讼离婚后,如内地居民返回内地生活,需要内地法院认可台湾的生效判决。以上海为例,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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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去年大S与汪小菲离婚时的声明“未来两人将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处,也将继续共同抚养孩子”,再看今日之“两家互撕、两妈互怼”。深感古人所谓“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之智。


① 在内地协议离婚的前提是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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