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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思路解决执行难问题
时间:2020-10-30 14:43 查看:

作者:王履冰、戚心炜


近年来,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项司法解释,从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行为“零容忍”、深入执行改革等多方面入手,力求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虽然执行环境不断在改善,但法律终究无法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任何一点细节问题都可能成为执行进程推进的拦路虎,有资产却无法执行的问题屡见不鲜。本文拟通过本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执行案件,谈谈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如何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帮助客户破解执行难问题。


难题1:申请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无可用银行账号


2018年3月,A公司起诉B公司资产转让合同违约纠纷一案获得一审胜诉判决,随后B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10月,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当A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发现A公司10年前因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A公司已无可用银行账户,但法院要求执行款项只能向申请执行人予以付款。面对此尴尬的境地,A公司只得与B公司协商希望绕过这一问题。


难题2:申请执行人存在其他债权人,且其已向法院申请要求B公司协助执行


A公司随即向B公司发函期望进行执行协商,但B公司却回复称:B公司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前就收到另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大致为19年前,A公司曾为某公司向银行借款进行担保,随后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A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该笔债权历经三次转让后最终被某资产管理公司整包买入。因当年A公司资不抵债,该案终止执行长达19年,且执行金额远远大于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2018年9月,资产管理公司发现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遂在一审判决未生效之际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刻,同时摆在A公司面前的两大执行难题,可能会让A公司历经近4年最终胜诉的诉讼案件,因无银行账户及19年前的一笔担保债务最终落得“为他人做嫁衣”的下场。


针对以上情况,作为A公司的代理律师,我所律师立即代为查询了与A公司有关的全部司法文书以及调取全部诉讼资料,明确四方面为核心的解决策略方向,并积极与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协商:


(1)核查清楚有关A公司的债权包的具体情况;

(2)借本次协商机会,争取将A公司在该资产管理公司的全部旧债清理完毕;

(3)借机解决A公司没有公司账户用于执行的尴尬局面;

(4)以最低价格解决在外债权,并最大化A公司可得的执行款。


我所代理律师将上述策略转化为具体行动:


首先,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供另一实际控制的F公司(无股权关联),代理律师以F公司的名义与资产管理公司取得联系,经过半年多的沟通,终于F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以远低于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为收购价格,由F公司以650万的价格收购资产管理公司对A公司的全部债权(总债权标的达到1.65亿);


其次,在债权转让手续完成后,F公司以新债权人的身份替换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的强制执行,并要求B公司协助执行,要求法院直接将B公司的执行款划款至F公司账户;


最终,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于3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包括迟延履行金和一审二审诉讼费)。


以上方案不仅解决了A公司无账户可用的尴尬局面,更大的价值在于为A公司清理了高达1.65亿的巨额遗留债务,且还使得A公司/F公司利益最大化其执行款。


最后,希望国家和最高法院再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对应某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出台更多细则和实操规则,从根本上为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能得到顺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依据!

联系电话:400-66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