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晓锋
美国初创公司的融资通常会经历不同的阶段。典型的融资阶段包括种子序列、A 序 列、B 序列、C 序列、甚至到 F 序列及之后序列等等,最终完成首次公开发售(IPO)。每一融资阶段通常与初创公司的不同发展阶段相匹配,包括是否处于早期研发阶段、首款 产品是否完成、用户情况、产品与市场契合度是否确立、是否获取利润、预计融资规模、 公司估值情况等等。
在美国,初创公司进行种子轮融资时,其一般处于早期研发阶段,融资规模通常不超 过 100 万美元,估值区间在几百万美元之间,资金来源包括朋友和家人、天使投资者。本 简介将重点介绍美国初创公司种子轮融资交易涉及的若干关键问题。
交易背景
一家美国特拉华州公司(Inc.①)(“公司”)需要通过私募发行种子序列优先股的方式 筹集一定的资金(“交易”)。公司在准备融资建议时,尚未确定和批准潜在的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公司希望在一定时间内(如不超过 1 年)寻找该等投资者并完成交易。交 易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类别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股票期权。每股种子轮优先股的原始发 行价格已基于投资者进行投资前的公司企业价值初步确定。
关键问题
初创公司进行优先股私募融资时,除了拟发行证券的种类、合计融资金额、交割日 期、每股优先股的购买价格、投前估值、融资后的资本结构②、交易流程③外,公司和投资 者通常会围绕交易的其他主要的关键问题进行谈判。典型的核心问题涉及投资者享有的优 先权和其他若干权利、小股东保护、公司治理、最惠国待遇、退出安排、知识产权等等。
1. 清算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通常规定初创公司发生清算或视为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和其他不享有优先 权的股东获得清算财产分配的先后顺序。如果公司发生清算事件(包括公司清算和控制权 变更),在公司向其他权益证券持有人支付任何款项之前,投资者将收到一笔款项,加上 已宣告未支付的股息。该款项等于投资者支付的种子轮优先股的购买价格的一定倍数(通 常如 1 倍)。
作为清算优先权的例外,在种子轮融资阶段,公司通常不会授予投资者分配参与权。该参与权允许优先股股东获得约定款项后,按其持股比例继续(和普通股股东共同)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另外,公司清算包括清算、解散或清盘。控制权变更是指合并或整合以 及公司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或其它处置。
2. 股息
优先股股息是初创公司就其优先股股份应计和应付的股息。在种子轮融资阶段,公司 通常给予投资者非累积股息。如果公司的董事会宣告向股东分配股息,投资者将有权在且 仅在董事会宣告股息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收到该等股息。
与非累积股息不同,累积股息是固定的金额或优先股每股面值一定比例的金额必须定 期支付给优先股股东。该等支付不考虑初创公司是否获得收入或盈利。另外,优先股股息 的股息率通常高于普通股股息的股息率。
3. 转换权和强制转换
转换权是初创公司赋予优先股股东的一项选择权。该权利使得投资者有权在任何时候 选择以一个比率(如 1:1,即 1 股优先股转换为 1 股普通股)将种子序列优先股转换为普 通股股份。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发生股票分拆、支付股票股利或此类情形时,如果投资 者仍然按照初始转换率行使转换权,则其转换为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将会减少,从而导致其 持股比例会被稀释,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上述转换比率将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调整。
另外,在合格 IPO 完成时或半数以上的投资者书面同意时,种子轮优先股应当以届时 适用的转换率自动转换为普通股。所谓合格 IPO 是指公司股票的首次公开发售且股票的 承销金额不少于一个约定的金额(例如,至少接近公司本轮投前估值的 15 倍)。该等金 额通常包括承销商的折扣和佣金。
4. 投票权
与普通股股东不同,优先股股东通常在享有一定优先权、转换权和其他特权的同时, 并不享有投票权。因此,一般而言,对公司的所有事项,投资者是在已行使转换权的基础 上,同普通股股东一起进行表决。但是,优先股没有转换为普通股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的一些例外事项需要半数以上的投资者批准。
典型的例外事项包括(1)对种子轮优先股权利的不利变更;(2)对公司已授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的变更;(3)授权发行种子轮优先股的新序列,且其权利优先于现有的种子 轮优先股或与现有的种子轮优先股相同;(4)赎回或回购任何股份(不包括按原始成本 进行回购);(5)宣告或支付任何股利;(6)清算或解散,包括控制权变更。
5. 反稀释权
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其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的数量减少或公司发行新的普通股,从 而导致其持股比例被稀释,投资者会要求,其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在特定情形 下进行调整。典型的调整方式及其适用情形包括两类:一类是按比例进行调整,该调整方 2法在公司进行股票分拆,支付股票股利或发生类似情况时适用;另一类是在广泛的加权平 均基础上进行调整,其在公司发行新股份的购买价格低于届时有效的转换价格时适用。
但是,上述转换价格的调整会受限于一些通常的例外情形。典型的例外情形包括优先 股转换为普通股、可转换证券转换为普通股、执行股权薪酬计划而向雇员、董事或顾问发 行普通股等等。
6. 按比例投资权
按比例投资权是初创公司赋予优先股股东参与后续融资的权利。对于公司未来进行的 所有融资交易,投资者将有权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后续投资,以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所有权比 例。
7. 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各股东拟转让其股份时,该股东授予公司一项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 公司有权转让该优先购买权。当公司没有充分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时,各投资者将按比例享 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通常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股份转让涉及遗产规划或类似情况。此外, 该等优先购买权将在合格 IPO 或控制权变更或其他构成清算的交易进行之前立即终止。
8. 共同出售权
共同出售权是在初创公司的大股东希望出售其股份时,允许小股东也出售其股份的权 利。例如,当投资者的优先购买权没有全部行使时,各投资者(其投资至少达到一定金 额,如本轮融资规模的 40%)有权在该股东转让股份的交易中按比例参与出售。
该共同出售权通常存在一些例外,如与遗产规划或类似情形有关的转让。另外,同优 先购买权一样,该权利将在合格 IPO 或控制权变更或其他构成清算的交易进行之前立即 终止。
9. 信息权
信息权赋予优先股股东要求初创公司向其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公司信息。公司将 向投资者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不迟于每日历季度结束后 45 天提供未经审计的公司 季度财务报表、该季度的实际财务状况与公司年度预算中该季度的预计财务状况的比较;(2)经董事会批准后立即执行的未来财政年度的年度预算。另外,投资者将有权在任何 时间经合理通知公司后,检查公司的财产、账簿和记录。
公司提供上述信息和允许检查的义务将在下述事件最先发生时终止,(1)公司完成 合格 IPO(须遵守 1934 年证券交易法及修订的报告规定);或(2)完成控制权变更。
10. 保护性条款
初创公司的优先股股东通常是小股东。小股东的保护也是公司和投资者重点谈判的关 键问题。除了上述投票权之外,只要公司最初发行的种子轮优先股一定比例(如至少 50%)的股份仍然发行在外,则公司的一些特殊事项需要持有半数以上该等股份的投资者 批准。该等事项主要涉及公司的治理结构变化或业务变化、债务证券或优先权益证券的创 设、核心知识产权或控制权变化、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变化等等。
典型的特殊事项包括(1)对种子轮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的不利变更 (但发行优先股的新序列不应视为不利变更);(2)任何合并或整合或全部或绝大部分 资产的出售或其他处置;(3)公司收购一项业务或另一家业务实体;(4)累计超过一 定金额(如本轮融资额的 80%)的借款;(5)变更董事会规模,涉及下次融资的董事会 人数增加除外;(6)股息或股份回购/赎回;(7)独家许可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核心知 识产权,除非董事会(包括种子轮董事)批准该许可;(8)公司业务的任何实质性变 更。
11. 董事赔偿
为了吸引和留住高度称职的人士担任董事,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众公司通常 同意,赔偿其董事因服务公司而引起的索赔和诉讼风险。公司的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应规定公司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赔偿其董事。公司将与代表投资 者的董事签署该董事可接受的赔偿协议。
为了控制上述赔偿董事的风险,公司会向保险公司购买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保险金 额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另外,如果公司发生合并且不是存续公司,或者公司将其全部资产 转让,则相关条款应规定公司的承继者应承担公司赔偿董事的义务。
12. 未来权利
如果优先股后续序列的权利更优惠,则公司将给予种子序列优先股与该权利相同的参 与权(经适当调整经济条款)。但是,该等种子序列优先股需满足最低投资额(如本轮融 资规模的 40%)的条件。
13. 登记权
为了能转售其普通股(在行使转换权之后),优先股股东会要求初创公司给予其登记权④。该登记权是优先股股东要求初创公司在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登记该等普通股。
但是,登记是一个复杂且昂贵的过程。它要求公司投入相当多的资源,包括全面而持 续的合规和报告要求。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投资者将在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时有权获得 登记权。该等登记权与公司届时授予权益证券持有人的登记权平等并且基本相同。
14. 领售权
领售权是一项大股东促使小股东参与初创公司出售交易的权利。如果公司的董事会和 大多数投资者和普通股的持有人批准一项控制权变更交易或发行新证券安排,则各投资者 和普通股股东同意(1)投票赞成该交易或发行;以及(2)根据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条款 和条件,出售或交换其届时持有的所有股份。
15. 随售权
随售权是在风险投资交易中保护小股东的一项权利。如果初创公司的大股东出售其股 份,则小股东有权参与该交易并出售其股权。例如,任何第三方要约收购(1)创始人持 有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或(2)一定比例(如至少 50%)的公司已发行流通的股本(无 论是通过直接购买、合并、换股或其他方式),必须要约收购全部已发行的种子轮优先 股。投资者有权向买家出售其拥有的全部种子轮优先股。
16. 发明转让
对于新兴公司而言,除了产品、服务和市场外,企业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与业务 相关的发明、专有信息等知识产权安排,尤其是初创公司雇用或聘用的人士完成的发明创 造。
因此,投资者通常会要求,公司将使得其以前、现在或将来雇用的人士或受聘为顾问 的人士签署一份可接受的专有信息和发明协议。该等协议通常规定上述人士特此不可撤销 的同意和确认,将与其完成的发明创造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均无偿转让和让与公司。
①Inc.是 Corporation 的简写,与 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不同,尽管 Corporation 中的 CCorporation 存在双重征税(C-Corporation 就其利润缴纳联邦所得税,其股东就其收到的股息缴税), Corporation 可以发行优先股和普通股。
②资本结构的典型要素包括股份类别、每类证券的股份数量和百分比。
③交易流程通常包括签署条款备忘录、完成令各投资者满意的尽职调查、谈判和签署最终的股份购买协议、 以及交割条件满足后完成交易。
④在美国,尽管联邦证券条例允许一定条件下的例外,通常股份自由转让前,该股份必须已向证券交易委员 会(SEC)和适用的州权力机关登记。
特别声明
如需转载或引述文中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原创者。本文不构成针对具体问题或交易的咨询意见或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