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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家》江家花园,看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时间:2020-06-17 09:51 查看:

作者:赫肖赞、邓勤燕


近日,电视剧《安家》正在热播中,该剧主演孙俪、罗晋饰演了房屋中介门店的店长,剧情也主要围绕二手房屋交易展开。在最近播出的剧集中,江奶奶宋爷爷的暮年之爱令人动容,江奶奶两个外甥贪得无厌的丑恶嘴脸也让人生气,本文将通过江家花园的故事,分析探讨现实法律规定与电视剧剧情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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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电视剧中,“老戏骨”奚美娟饰演的江奶奶有三姐妹,她是老幺,她父母出资建造的一栋三层老洋房(“江家花园”),在父母过世后由江奶奶三姐妹共同继承,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产权。两位姐姐去世后,姐姐们的产权分别由外甥安邦、兴国继承。电视剧中可以看出,江家花园的产权人为江奶奶、安邦、兴国,由三个人按份共有,江家花园仅有江奶奶老夫妻居住,两个外甥并不在此居住。


为给老伴宋爷爷治病,江奶奶决心将江家花园卖掉筹钱,两个外甥口头上答应,心里却各怀鬼胎,在他们看来,如果江奶奶宋爷爷不在了,那么原本属于江奶奶的房产份额将由他们继承,此时卖掉房产,他们可以分到的钱就会变少。所以,从售价、分配比例到付款方式都得寸进尺,即使宋爷爷进了ICU都不松口,继续拖延卖房。最终宋爷爷无法得到足够的钱治病而离世,几天后,江奶奶也含恨离世。看尽了亲情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对两个外甥失望后,江奶奶在生前做了遗嘱公证,将其所有财产捐赠给了国家。最终,两个外甥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剧中,江家花园最终也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无法出售,令观众们大快人心。


那么,事实上,相关法律规定与电视剧剧情是否存在差异呢?可以通过以下问答来解答。


一、江奶奶想要出售江家花园,是否需要外甥安邦、兴国同意?——“是”


根据电视剧情,江家花园登记的产权人为江奶奶、安邦、兴国,共有形式为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江奶奶如果要出售江家花园,则需要安邦、兴国同意,共同出售江家花园。当然,若非急需资金,没有发生宋爷爷生病,需要继续治疗费用的话,江奶奶也可以提起分割共有物的诉讼,处分江家花园,根据《物权法》第101条规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可买下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如无法就购买达成一致的,可由法院判决出售共有房产,所得房款由按份共有人按照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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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邦、兴国是否对江奶奶持有的江家花园份额有继承权?——“没有,除非有书面遗嘱或特别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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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中并不包含外甥。江奶奶父母已经过世,夫妇二人也没有子女,江奶奶宋爷爷也没有在世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江奶奶宋爷爷已经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如果安邦、兴国想要合法获得江奶奶在江家花园的份额,需要江奶奶宋爷爷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其所拥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外甥安邦、兴国;否则,江奶奶宋爷爷过世后,安邦、兴国并不会向他们所认定的那样,房产自然就归他们所有。


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所以说,如果安邦、兴国可以妥善的照顾江奶奶、宋爷爷晚年生活,即便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仍然有获得遗产的机会。但是,他们却生生放弃了。


三、江奶奶将财产赠与国家,是否有瑕疵?——“受赠主体不明确”


电视剧中,江奶奶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将财产赠与国家。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事实上,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明确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时,接受遗产的主体单位以及接收程序,也未明确受赠财产将如何使用。同时,《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确有需要将遗产赠与国家的,也建议立遗嘱人明确受赠主体,可以是红十字会或某个特定基金会、特定组织或特定可行使权力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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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江奶奶没有将财产赠与国家,财产是何结果?——“可能仍会归国家所有”


按照电视剧情发展,如若江奶奶没有将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赠与国家,那么,江奶奶所持有的江家花园份额,也极有可能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但是,目前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谁所有,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仍然存在立法空白。


五、江家花园是否仍有卖出的可能?——“可能性仍然存在”


剧中,由于江奶奶将财产赠与国家,导致江家花园产权不明晰,两个外甥安邦、兴国无法出售江家花园。如若两个外甥执意出售江家花园是否有解决之道呢?那么此时,安邦、兴国所需要做的其实就是明确“国家”的接受主体。只要有明确的接受主体,安邦、兴国可以与之协商,由国家购买全部产权或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分割江家花园。即便协商不成,安邦、兴国也可通过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处分共有物,共有人按份额分割所得房款。法律实践中,也确实存在部分以被继承人死亡前所属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为被诉主体提起的诉讼。


结语


电视剧中,善恶终有循环,但是,有没有一个让江奶奶宋爷爷可能得到更好结局的方式呢?江家花园的故事中,如果江奶奶提前有律师介入,告知两位外甥,在法律上,他们根本无权继承江奶奶宋爷爷的遗产,也许他们不会阻挠江奶奶卖房,甚至是积极推进。宋爷爷也许可以得到更好的治疗。对于两个外甥而言,得知江奶奶做了公证遗嘱后,如何处置江家花园,也需要专业律师协助。


事实上,真实的法律与现实,与大众眼中的“法律”,仍然存在极大差异。专业问题还是应该由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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