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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我们守望相助 —疫情之下浅谈家庭暴力的遏制
时间:2020-06-17 09:50 查看:

作者:方洁、姜家敏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多数家庭选择蜗居,极易发生家庭矛盾,最近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家暴受害者的求助。笔者在疫情期间就接到一位遭受了严重家暴当事人的求助,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如何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保护也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一、受害者如何更有效地保护自己?


1、如有住房条件的,尽量与加害人分开居住,避免二次伤害;


2 、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公安部门收到求助后会启动反家暴流程,进行调查,开具验伤单,约谈当事人,之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做出如下几种决定:


(1)批评教育或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针对暴力情节较轻,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

(2)行政拘留处罚——针对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已经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行为;


多数家暴受害者害怕报复,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但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也可能丧失最重要的取证机会。就笔者本次过年期间陪同报案的情况来看,虽然疫情当前,公安机关任务繁重,但仍相当重视当事人的诉求,立即建议当事人申请启动反家暴流程,处置非常迅速和得当。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报警外,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寻求司法庇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一个利器,对此你需要知道的是:


(1)申请主体有哪些?

一是受害人本人;

二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受害人因受胁迫等原因无法申请的,近亲属和公安机关、妇联等组织可代为申请。


(2)哪些法院可以管辖?

受害人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人民法院。


(3)以何种形式申请?

书面形式,书面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涉及离婚纠纷的,上海各法院规定有所不同,某些法院可以单独受理申请;某些法院要求与离婚诉讼一并提起,不单独受理。需与法院事先沟通。


(4)法院何时作出裁定?

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会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作出。


目前疫情形势下,根据上海高院的通知,法院会在2020年2月3日起恢复办公,但暂停现场办理,立案可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站、“随身办市民云App”、“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及诉讼服务平台等多个网络渠道办理,也可邮寄申请。


(5)哪些证据需要搜集?

当事人在报案的同时,也需要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例如受伤照片、现场照片或视频、病历记录、检查报告、加害人保证书、公安机关笔录以及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如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更易申请成功,其中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证明作用较大。


(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如何?

从笔者曾代理的几起案件来看,人身保护令颁发后,加害人再没有伤害过受害者,其中一起案件,加害人出于对法律的敬畏,深刻反省错误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双方和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不可谓不强。

 

二、当前特殊形势下,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都承担了重大社会职能,在反家庭暴力任务上,仍需依靠各部门的配合以及全社会的努力,笔者有如下倡议:


1、倡议居委会、村委会继续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居委会、村委会在防控疫情的同时,也能积极倡导和谐的家庭关系,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对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可提供类似报案、临时庇护等帮助。


2、 倡议妇联组织继续为受害者提供保护

一直以来,妇联组织都是反家暴的主力军,疫情期间,亦可通过线上渠道及时关注求助信息,对因疫情、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无处可去的受害者,予以收留、照顾。


3、 倡议律师履行社会职责,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应当承担法律帮助的社会职责,目前疫情严峻的形势下,如遇求助者,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如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律师可提供法律援助。


4、 倡议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8条的规定,政府可以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目前形势下,设立庇护场所较难实现,为避免给疫情工作带来干扰,如确有当事人需要庇护,政府可将该事项委托给街道等组织,为那些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受害人给予临时庇护。


对于家暴,我们的态度一直是零容忍,各方力量在众志成城对抗疫情的同时,大家仍须守望相助,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最后,愿国家和人民一起早日打赢这场战役,国泰民安!

联系电话:400-66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