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仲剑峰
2020年新春之际,旅游业集体停摆。
首先,为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月24日下发了《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随即,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1月30日晚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后,诸多国家或地区均不同程度地取消了往返中国的航班,部分国家或地区限制中国公民入境,各国驻华领事馆停止签证办理手续。至此,旅游行业无论是传统的“散拼”跟团旅游还是“机+酒”的自由行产品,全部停摆。
受疫情影响,春节订单的大量退款已经冲击了企业的现金流,国内游近期全面阻断、出境游也将受到重创,旅游企业直面严峻的生存挑战,本文将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企业的应对方案予以探讨和说明。
一、确定核减损失,并制定退款方案。
出境旅游行业是典型的传导效应。游客与签约组团社形成一个合同关系,签约组团社与做产品的组团社(注:旅游法中的组团社与旅游行业中的组团社其实是两个概念,这个问题亟需解决,此处行文不再展开)一个合同关系,做产品的组团社与航空公司、境外地接旅行社又形成了一系列合同关系,境外地接旅行社与酒店、车公司又形成合同关系。这是一整个链条。
现在的问题就是: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所触发的不可抗力的黑天鹅到底飞多远?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对于旅游行业的限制、世界卫生组织对于“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是否会对所有的链条终端的合同关系构成不可抗力的抗辩。如果全认定,那么损失很小;如果部分认定,那么损失就会扩大,这是个很严谨的问题,也直接决定了签约组团社如何退款给游客,以及做产品的组团社可以挽回多少损失。
我们必须确定一个“最终损失的认定标准”。这个标准不是某一个旅行社能力所能完成,需要我们的行业主管机构、旅游业协会、法院、在线旅游平台企业(OTA)、以及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认可的标准,从而会大大减少无谓的投诉和诉讼的产生。
在此情况下,所有损失的认定原则上应该是“最终供应商”旅游辅助人所提供的证据为准,比如:境外内陆交通的车牌、行程单、签证费发票、酒店损失证明、机票损失证明等等。由于不可抗力相互传导的问题,只有“最终供应商”的证据才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原因,不应该对证据本身的形式过于苛责,因为行业特殊性的原因,旅行社在向“最终供应商”预订资源时往往只有数量和价格信息。
二、各旅行社员工待岗联络架构及薪资方案。
就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党中央和各级政府迅速作出重要指示并出台相关防控规定,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发文《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月27日发文《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单位于2020年2月7日再次发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运行问题总结如下:
1、优先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2、因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区分员工是否正常劳动(在家工作只是工作地点的变更,没事干和休息是两个概念,所以员工有义务遵守企业在非常时期的用工管理规定,确保在线工作的出勤和沟通效率),正常劳动以最低工资为底线;未正常劳动发放生活费(根据各地政策确定),各旅行社对于特殊岗位自行确定范围和标准;
3、鼓励协商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稳定岗位,尽量减少裁员,暂无工资支付能力协商延期支付;
4、充分学习企业稳岗扶持政策,申请失业保险返还或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限。
三、应收账款催收问题。
旅游行业长期存在账期问题,做产品的组团社与签约组团社之间往往存在月结关系,越是零售端的旅行社反而现金流问题越好,导致资金压力不断往批发商产品组团社传导,进而影响地接款的支付问题。
在此疫情防控期间,批发商产品组团社承担了最终的部分损失和成本,也确需加紧向签约组团社催收月结或先前欠款,尽最大可能补充现金流问题,“把钱收回来”应成为批发商产品组团社的销售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主要工作。
四、提起房租减免申请。
各省市地区均陆续出台了房屋租金扶持计划,以上海为例“中小企业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五、充分学习国家和地区税收扶持政策。
以上海为例,“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六、申请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根据目前各地政策,自2020年2月5日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至2022年2月5日前返还。
七、充分学习银行信贷扶持政策。
以上海为例,“银行加大对抗击疫情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贷款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至少减25个基点,鼓励其他在沪金融机构参照执行”。“加大对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
八、经营规模收缩问题。
如参考2003年SARS非典期间的疫情防治工作,旅游行业在短期内会面临市场急剧萎缩的问题,目前在防控期限和市场回暖情况均尚未明朗之际,应当:
1、以月为单位,确定后续团队的取消政策,主要是机票事宜;
2、调整门店和市场战略的投入方案。
九、期待春暖花开。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山河无恙,人间皆安,是我们所有人对于疫情防控战役的信念。旅游业虽在此期间已经遭受重创,但是所有人的心是在一起的,所有国人对于旅游的需求是持续走高的,待到战胜疫情之时,我们一定可以把失去的都找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