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前股东遗孀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并远遁海外。该公司委托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丁佳佳律师团队破局,成功通过诉讼将其限制出境,迫使其返还财物,并成功反击其后续数次诉讼,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利益。
案件背景:
委托人系某文化展览企业,馆藏大量珍贵艺术品。而对方系前股东之一遗孀,该股东去世后,其伙同其他人员,非法进入委托人办公场所,主张相关艺术品等财物系自有财产,并据此将之席卷一空,同时破坏监控等其他财物。而当地公安,在接到委托人报警后,认为系经济纠纷,故拒不受理报警。对方得以在侵占财物后远遁海外。
破局——第一阶段:
接受委托之后,面对公司财物侵占一空,甚至财务账簿等也被损毁的状态,瀛东律师仔细梳理了现有的证据线索,结合残留的监控视频、公证文书等证据,诉请对方要求返还财物。并敏锐捕捉到对方虽已经加入外国籍,但在国内仍有大量社会关系的痛点,申请法院将其限制出境。胜诉后,利用春节对方回国的契机,将其限制出境,被迫与委托人进行谈判。
诉讼反击——第二阶段:
对方表面进行和解,但同时另行提起了所有权确认之诉,利用部分股东代购艺术品的转账记录、朋友圈截图等证据主张相关财物系该股东遗产。并将相关的和解记录断章取义,指称委托人恶意诉讼,企图窃取财物。
而面对公司账簿早已被损毁、散逸的状态,瀛东律师还是仔细收集了委托人历史微信公众号文章、残留的部分合同等证据,详实充分地证明了相关财物系公司财物。并明确通过证据证明对方行为恶劣,所侵占的财物不仅包括公司财物,还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他人寄存在公司的财物,恶意明显。
最终成功反击,法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请。
执行纠葛——第三阶段:
另案起诉被成功反击后,对方又试图通过执行方式规避法律惩治。本案已经经过了长达六年的执行,对方也因此长期滞留境内。在没有任何证据和事先征兆的情况下,执行法院直接认定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并据此终结了执行程序。
而终结执行程序意味着也要取消限制出境措施,导致对方可能再次远遁海外,丧失委托人最有力的武器。
于是,瀛东律师迅速提起了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审理法院本身即是执行法院,异议也毫无悬念地被驳回。随后瀛东律师全方位投入到了执行复议的准备中,在瀛东律师全面剖析相关法律规定本意,指出本案并无证据证明执行标的物毁损、灭失,只符合藏匿执行标的物的特征,不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反而符合应当加大执行力度的条件。最终,复议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复议请求,撤销了执行法院的全部主张,维持了原有的执行措施。
尾声:
本案长达六年,历经三个案件,五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瀛东律师都充分展示了自身的专业能力。在警方拒绝介入,证据零乱不足的被动情况下,瀛东律师仔细地梳理残留的蛛丝马迹,整合成有利的证据,并敏锐地通过限制出境这一有力措施,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破解了其侵占财产之后逃遁出境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