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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近五年,瀛东律师团队终为委托人收回房屋实现法定继承权益
时间:2023-08-08 10:38 查看:

近日,在一起法定继承、共有物分割案件中,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明昆,谢有为、马飞杰律师依靠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执经验,从多重交错的法律关系中理清代理思路,诉讼过程中适时调整诉讼策略,强制执行中安排现场维保、公证录像、开锁拆违、清理搬迁、法律谈判等保障力量全力配合执行法官推进强制迁让,历经一审、二审、执行数个诉讼程序,前后耗时近五年时间,终为委托人收回被非法侵占房屋,成功实现全部继承权益,为该案代理工作划上圆满句号。委托人在收回其继承房产后,激动地说:“身为一名外来媳妇,在我丈夫去世、唯一房子被小叔子抢占、自己又借钱动手术这么绝望的时候,是你们用强大的团队能力、尽职尽心的服务态度,不仅为我打赢了官司争取到权益,还帮我攻克了强制迁让的大难题,衷心感谢你们团队!”


作为承办律师,获得客户的认可固然可喜,但回顾办案过程,深入复盘研究并总结经验得失,才能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一、解开房屋查封症结,为启动诉讼程序扫清障碍


该案源自于一起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的财产纠纷,委托人与被继承人属夫妻关系,婚后两人共同购买房产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被继承人于婚后不久即诊断出患有癌症,大多数时间都是由委托人照顾。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兄弟(本案被告二)假借照顾患病兄长为由强占该房屋,使委托人陷入有家不能回的困境之中。


经承办律师详细询问,发现该案当事人前期已经委托其他律师提起过诉讼,但经过一、二审程序后,均被法院驳回起诉。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专项法律调查,力求查明纠纷事实真相。在房管中心调取产调信息过程中,承办律师发现因被继承人生前遗留债务,系争房屋被多次查封。此时,在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尚未清偿情况下,并不具备遗产分割的条件。承办律师立即向委托人全面阐释了当前诉讼面临的法律障碍,委托人方才明白前期案件陷入困境的真实原因,并初步认可了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建立了前期的信任关系。


为解开房屋被查封的症结,承办律师根据查封案号检索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法官与多位申请执行人建立联系。鉴于委托人经济极端困难,承办律师前期几乎未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决定立即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债务的债权人进行还款谈判,尽可能降低委托人所需清偿的债务金额;另一方面,在委托人认可代理思路并主动提出需求情况下,努力帮助其寻找合适的资金出借人,为委托人控制借款风险和降低借款成本,多方寻找并比价后筹措债务所需偿还的资金。最终在委托人未能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以较低的利息标准促成案外人与其达成借款协议。同时,承办律师还积极与系争房屋涉及的查封案件的执行法官保持沟通,尽可能压缩还款与解除的时间差,为尽快提起诉讼创造条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委托人与多名债权人依次达成和解,系争房屋上的查封得以全部解除,为后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扫清了障碍。


二、抓住法律要点制定诉讼策略,全面节约诉讼成本


律师团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案涉及民间借贷、遗产继承、共有物分割、排除妨碍等多项法律关系交错的复杂情况,需要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的同时,将法律关系由繁化简,并制定前后相接、环环相扣的处理方案。处理过程中,需同时协调好财产纠纷和身份关系,兼顾好利益分配与家庭伦理。为此,律师团队制定了“代为先行还款后期诉讼共担、房屋分割确权与强制迁让并进”的诉讼方针,力求通过诉讼一揽子解决委托人前期单独借款与后期继承利益分享与债务承担挂钩,被告长期非法侵占房屋与委托人继承房屋后实际收回房屋之间的激烈矛盾。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如何分割。同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委托人与被继承人之子(被告一)同时享有遗产继承权。承办律师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主张被告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当共同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被告不愿承担债务,遂放弃继承,委托人成为唯一适格的法定继承人。


在委托人尚未从“意外”成为唯一继承人的“惊喜”中回过神的时候,就得面临房屋被小叔子长期非法侵占的最大困难。为防止在法定继承案件结束后,出现“遗赠”这一未查明事实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代理律师决定现场走访。经过与居委会干部和周边邻居的交流得知,“小叔子”因在哥哥病危期间做了一定的照料,可能存在遗赠财产的情况。为查清法律事实,促成本案一次性全面解决,承办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小叔子作为被告,同时提交变更诉请申请,将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与强制迁让诉请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要求被告二限期搬离。但被主审法官拒绝,后及时通过案例检索方式说服法官接受代理意见,这也为后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果然,被告二在被追加为被告之后,声称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主张其应当享有遗产全部份额,并提供了所谓的书面证据。承办律师沉着应对,紧紧围绕证据的“三性”,结合代书遗嘱生效要件提出质证意见,主张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见证人出现在代书遗嘱中的观点。最终,法院支持我方继承房屋和被告二限期搬离的诉请,同时要求我方对被告二适当补偿。一审宣判后,因双方上诉,随即进入二审程序,后因双方未缴纳上诉费,一审判决生效。


三、组建强大后勤保障力量,协助法院依法强制迁让


长期以来,强制迁让一直是律师处理执行案件面临的一大难题,执行法院同样承受维稳和执法的巨大压力。本案一审生效后,委托人期盼被告二能够及时自觉搬离,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虽然年事已高,但系刑满释放人员,为获取超出判决范围的更高收益,利用在系争房屋内开设棋牌室的机会,严防死守房屋,几乎寸步不离,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气焰十分嚣张。对法院的执行公告置若罔闻,以种种理由拒不迁让,严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眼见胜诉判决迟迟无法兑现,委托人心急如焚。承办律师一方面耐心安抚委托人情绪,引导其树立司法公正的强大信心,另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告知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自行履行迁让义务。在催告无果的情况下,承办律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迁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本案执行具有对抗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在前期摸底、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经共同研讨、群策群力、反复实践修正,瀛东律师团队最终形成了强制迁让“三步走”的执行策略。


首先,开展强制迁让前,做好实地勘察,承办律师提前一个月前往执行现场进行勘察,查明涉案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现场的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等,制作现场情况图;其次,悉心听取民意,深入执行一线与派出所、居委会、物业工作人员交流,再次摸清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听取周边邻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吸纳民智完善预案;最后,认真制定预案,在前期摸底调查中,承办律师已经发现被执行人系刑满释放人员,年过七十且患有心血管疾病,暴力倾向严重,家庭成员成分复杂,由此带来案情更加复杂,牵涉范围更广、化解难度更大的特点,由此着手制定的执行预案须涵盖四方面内容:基本案情和当事人基本情况、任务分工情况、特别注意事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在迁让实施阶段,律师团队秉持“法院主导、律师协助、多方参与”原则,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公证、物业、搬家公司等多方联手、分工协作,下设“外围警戒、人员稳控、执行实施、宣传引导、后勤保障、值班留守”六个行动小组,不仅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形成执行合力,营造执行声势,还能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律师团队注重根据现场情况把握工作尺度,选择恰当时机和方法,多作协调工作,使迁让执行情况与法官的执行目的相吻合,避免激化矛盾。一方面协助对贵重物品逐一登记打包,制作清单,并请公证人员全程录像,增强执行透明度;另一方面对哭诉纠缠者轮番劝解、耐心安慰、讲明道理;


为防止执法现场出现意外情况,在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代理律师即主动报警,寻求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见证执法过程并为之后被执行人反复抢占房屋做好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团队律师做了充足的风险防控预案和外围安保措施,但面对被执行人的强烈反抗,执行现场仍然充满人身危险。果然,在迁让现场,假装冷静下来的被执行人突然冲入厨房、意图拿起菜刀袭击现场人员。好在现场执行法官与法警经验丰富、处置果断有力,及时控制双手,没收凶器,及时避免了现场人员受伤,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强制带离的措施,有效控制了执行现场的安全。


随后,紧锣密鼓的开展现场物品打包清理等工作,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执行攻坚,被执行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终于彻底放下了对抗心里,转而选择配合我方收尾工作。但作为代理律师,在执行法官离开现场后,并未因此产生懈怠,在强制迁让结束后,一方面安排轮班巡视,另一方面在屋内安装监控录像,通过实时监控措施起到震慑作用。值得关注的是,代理律师考虑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居住用房,承办律师还积极为其付费安排暂住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民生需求。


在执行法官现场指挥和执行法警全程安全控制下,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作用,强制迁让全程惊心动魄但有惊无险,终为委托人实现了迟到的胜诉权益。


办案结语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瀛东律师团队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尽全力依法代理充分尽职”的办案理念,发挥律师团队集体作战优势,有效利用承办律师熟悉法律依据,掌握案情细节以及在执行程序中的专业经验,加强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全流程发力,选择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明确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以及采取最有力的执行协助措施,多点出击,重点突破,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