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明昆、杨婧,谢有为律师依靠深挖财产线索、全面论证法律关系、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在上海严峻的疫情封控期间,通过远程办公的方式,为上海民营企业成功实现1300万的现金受偿,也为耗时一年多的一审、二审和执行程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该企业负责人在收到款项后,激动地说:“从2018年开始,我们在美国、香港和大陆都和对方打了官司,但只有在今天实现了回款,你们的专业和尽职精神让我们感动,也为深陷疫情困境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希望,衷心的感谢你们!”
作为代理律师,获得客户认可固然高兴,但回顾办案过程,深入复盘研究并总结经验得失,对我们律师团队而言才是更重要的,才能在不断复盘中提升团队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现对办理过程作如下总结分析:
一、耐心倾听陈述,探寻蛛丝马迹
该案缘起于一件仓储合同纠纷,委托人从事国际贸易业务,通过法院判决对债务人享有1300万元本金和相关利息。但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债务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客户因此陷入一筹莫展的困境当中。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之后,代理人敏锐地发现:第一,委托人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其客户分布地域广泛,普遍具有较高的行业声望,且品牌溢价率较高,该情形说明委托人和交易对手均非空壳公司,交易双方的实力地位决定了各自可能拥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委托人拥有广泛的行业资源和人脉关系,继续询问其被执行人的实际办公地点和经营现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探寻可能的蛛丝马迹。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线索,代理人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代理人发现该被执行人系退市预警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未能证明自身资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对此立即提高了关注度;更为重要的是,代理人注意到该被执行人的财务、经营情况均须在“爷公司”即市公司的公告中合并披露。因此,代理人立即协同客户,着手检索“爷公司”通过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对外发布的近百份公告信息,最终发现了本案最初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杭州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继续顺藤摸瓜,深入挖掘财产线索
根据“爷公司”公告中曾披露,被执行人曾与其次债务人签订某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执行人按约支付2.1亿元购房预付款,但因次债务人无法按时办理过户,被执行人行使了合同的单方解除权,要求次债务人返还2.1亿款项,并起诉了次债务人。之后历次公告显示次债务人仍有1.63亿元未返还。但令代理律师疑惑的是,起诉之后的一年半所发布的多份公告中,先是披露已经缴纳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后又称由于法院迟迟未向公司确认诉讼状态,拟重启追讨购房款的相关诉讼程序。在长达一年半时间里,诉讼竟然没有丝毫进展,这一反常行为引起了代理律师的高度重视。至此,团队律师决定立刻启动对次债务人的代位权诉讼,因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到了委托人作为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为尽快获取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代理人立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前往杭州中院调查完整的案件材料。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被执行人与次债务人杭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几十套房屋买卖合同,详细载明了商品房的具体坐落位置和产证号码以及次债务人同意返还款项的回函等重要证据,进一步坐实了被执行人和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被执行人在法院的诉讼案件结果为按撤诉处理,说明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恶意多次发布不实信息。至此,代理人终于成功锁定了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为案件后续顺利推进打开了胜利之门。
三、依托财产保全措施,及时固定已有战果
尽管看到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但仍然属于空中楼阁的“画饼阶段”,为确保案件胜诉之后可以顺利执行,代理人建议客户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之后代理人根据房屋线索,着手申请保全房屋,但考虑到交易时间较久,难以确定房屋是否存在。为提高效率,代理人经过探询,发现当地政务网有“律师查询不动产权属信息”专用通道,只需上传案件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即可在24小时内获得电话反馈,这无疑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上述批量查询,发现大部分房屋已经转移权属,但仍有部分房屋暂未转移,初步估计价值几千万元。时间就是生命,代理人马上将以上线索整理并递交法院,并不断催促保全法官,用最快的时间最终保全成功。事后得知,若再晚半个月,次债务人就会通过“银行转贷”的方式将全部房屋转卖给第三方,作为杭州亚运会组委会的办公用房。值得注意的是,次债务人房产在被保全的几天后,就主动来电商量,迫于我方查封无法转移权属,提出用天津某写字楼房屋换封,并可以超标的额查封,希望我方配合。我方律师综合考虑异地写字楼拍卖执行难度、标的价值以及次债务人承受政府方限期解决解封巨大压力之情形,拒绝了对方的提议,迫使次债务人只能向法院打入1300万元保证金以换取法院裁定解封。至此,保全到的1300万元现金成为后期执行的坚强保障。
四、扎实做好诉讼攻防与策略
为应对接下来的开庭审理,代理人团队多次集中讨论案情,确定了“焊牢代位权法律关系、全面举证次债务真实存在”的诉讼策略。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理人认为,本案委托人之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但被执行人的债权并未经过实体审理,存在虚假的可能性,且关于何种情形下可认定为“怠于行使”也需要充分考虑。因此,代理人广泛搜集案例,深入对比研究,寻找司法实践中代位权的认定规则,并最终形成了案例检索报告。一审中,主审法官果然提出了尖锐性问题,代理人根据庭前准备,均有效加以应对,庭后亦提交了案例检索报告,供主审法官参考。
针对次债务的真实性问题,次债务人在庭审中反复强调已经履行完毕,但由于正处于证监会调查阶段,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对此,我方结合前期调取的被执行人诉讼档案,当庭电脑展示了被告“爷公司”几十份上市公司公告。在我方精心准备的大量详实证据面前,次债务人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五、全程保持“审执”兼顾和“执破”兼顾思维
作为代理律师,始终要把真正实现当事人的权益作为诉讼的首要目标。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这是很多胜诉案件无奈的结局。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代理人从接手案件开始,始终将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有效保全作为主线,将案件审理和后期执行兼顾。尤其是在次债务人系多个执行案件的失信人情况下,能保全到1300万现金殊为不易。同时,鉴于近年来破产案件受理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新情况,团队律师结合破产案件办理的丰富实践经验,将案件发展进一步“向后、向坏”推理,保持高度警惕之心,不断提速办理,催促法官压缩案件开庭、判决及移交上诉的时间。因为一旦次债务人主动或者被动进入破产程序,客户随时可能面临“煮熟的鸭子也会飞”的实质败诉局面,导致个别清偿被撤销或者保全到的财产被归入破产财产概括受偿。
正是由于团队律师的多角度和纵深方向的思考与应对,一审、二审法院皆认为,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我方享有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次债务人回函、公告等证据材料可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亦享有到期债权,且基于债务人的多次不实公告表述以及迟迟未再重启诉讼,可认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各项要件,遂判决次债务人向我方支付13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六、坚信司法公正并展现强大的维权决心
突如其来的疫情超出了我们大多数人的预期,让包括客户在内的众多企业经营陷入停滞,作为代理人我们同样居家办公,心急如焚。本想通过审判法官直接发还钱款,但次债务人态度蛮横且异常强硬,严词拒绝法官的放款意见,迫使我方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终于在五一前夕顺利拿到执行案号。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我们面临更大的困难,客户在疫情下竭尽全力为众多员工发放工资的情况下,遭遇执行中延期放款,理由为案件可能出现再审或刑事立案,至少需等待到5月底,给被执行人充分时间递交材料,以防执行回转!
对此突发情况,代理人一方面尽力安抚客户,展现对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心,同时也马上起草法律意见书,分析论证再审不停止执行、非同一事实刑事立案不能阻却执行的法律意见。甚至参照既有案例,对执行中恶意拖延放款,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因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全额受偿时,客户可以依法行使国家赔偿权利的可能。最终,客户依靠团队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结合自身经营困境的事实,向执行法院依法表达诉求,在法院收到法律意见书的隔天,执行法官就通知我方客户,称法院审批通过放款,有力地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可能的严重损失。
办案结语
实践中,当事人收到胜诉判决的喜悦,可能很快被一份终本执行裁定书驱散,虽然法院实施了各种措施破解执行难问题,但不容否认的是,众多债权无法通过执行获得清偿,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提供了破解执行难的新思路。关键在于找到债务人可能的到期债权、对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并需要综合考虑次债务人的财务经营状况,尽快查封保全,甚至还需要一些时运。比如本案,查封的房屋系被用于亚运会组委会。但我们同时认为,对于每个案件的精益求精、效率至上,可能才会遇到每个案件的“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