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2018年初,郑大鹏律师团队在接受某公司高管傅某某的咨询时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投资人一万余人,金额数亿,随即建议其提前委托律师,并办理了全套委托手续。
不久,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及相关高管予以立案侦查。
全程指导
公安机关立案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指导傅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承办人员的工作,协助破案挽损。
在近一年的案件侦查阶段,傅某某全程按照律师建议,一人身兼数职,全力追讨涉案公司的应收帐款,特别是在涉案公司网络系统因欠费停止服务后,独立发送催款短信数千条,拨打催款电话数百个,完成大量报表和应收款项核算登记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更新应收款回收情况,成功追讨款项数百万元,为集资参与人挽回了部分损失。
积极沟通
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阅卷,制作阅卷笔录,梳理案件细节,提炼辩护观点,形成法律意见书,并提交检察官。同时,根据检察官办案进展情况,适时、充分、有效沟通案件相关证据和事实情况,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逐步筑牢罪轻辩护基础。
最终,检察机关将傅某某案纳入认罪认罚程序,提出“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
获判轻缓
法院庭审前,律师团队与傅某某多次沟通,讲解庭审基本流程,告知庭审注意事项。
庭审中,出庭律师在认罪认罚的大框架下,立足新的司法规定,全方位阐述傅某某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恶意较轻、实际客观危害后果较小、人身危险小、具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等辩点,恳请法庭对真诚认罪悔罪的傅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判处缓刑。
日前,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对本案第三被告傅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刑期少于排名其后的被告人),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本案傅某某能免除牢狱之灾,离不开其和家属对律师的充分信任和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