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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取证,精细辩护!部督知产刑案当事人获轻判
时间:2021-12-17 17:28 查看:

案情概要

 

2019年6月至次年6月,黄某、蒋某认为潮牌服装的消费趋势向好,从多家工厂或外贸代理人处分批采购A国际潮牌服装(其中部分服装系“一日游”方式“进口”),并通过线上平台铺货,线下发展代理商等方式进行销售。2020年2月至6月,蒋某委托某工厂生产B国际潮牌服装,并少量销售。

 

由于侵权规模较大,某省公安厅于2020年6月跨省抓捕黄某、蒋某和个别工厂代理人,并在蒋某和下家的仓库中,查获已销售的A品牌服装6万余件,未销售的A品牌服装6万余件,未销售的B品牌服装15万余件。

 

 

有效沟通,全程精细辩护

 

深究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真相是有效辩护的首要基础。

 

本案中,涉案注册商标涉及品牌方美日欧和国内等公司的各类授权,且代理人层层转介,授权链路扑朔迷离,授权文件真假难辨,制假工厂源头众多,涉案时间长、企业多、人员关系异常复杂。

 

沈阳律师团队在接受蒋某委托至一审判决的一年时间里,共赴外埠会见蒋某近30次,与公安、检察、法院具体承办人员面对面沟通8次,电话沟通22次,详尽梳理了各类授权来源、代理人沟通、样式定制、合同订立、公私转账、服装整理、货物交接、吊牌制作、铺售货明细、总分代理商销售等重点环节的具体情况。

 

结合多年的实务工作经验,律师团队在辩护策略的选择、制定、实施、反馈、调整等方面,均第一时间与蒋某进行沟通,全面分析案件背景,详细剖析案件走向,明确告知辩护措施的直接影响和衍生作用,逐一确认各阶段的辩护重点,得到了蒋某及其家属的全面肯定。

 

同时,针对13本共1300页的案卷材料,律师团队制作涉案人员关系图、各授权链时间脉络线、各层代理公司业务流程表,并不断迭代以涉案人员分工、不同授权链路为视角的思维导图。特别是,对假冒、销售犯意的发起,品牌授权书的真假,日版、欧版、美版服装的来源,各品类服装的收支等关键事实和数据不断交叉比对,剥茧抽丝,有效还原案件核心事实,成功将当事人蒋某在本案中的实际作用限定在相对较小的范围内。

 

积极取证,发现重要证据

 

接案初期,沈阳律师团队认为第一犯罪嫌疑人蒋某作为实际出资人和管理者,刑事责任应大于未出资的第二犯罪嫌疑人黄某。但是,随着办案的深入,蒋某与黄某的实际分工情况和黄某在牵线所谓品牌方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恶劣情节逐步浮出水面,律师团队愈发感觉不能让蒋某在法庭判决时承担首要责任。责任心越大,办案压力越大。面对黄某口供的避重就轻,面对蒋某在初始笔录中还意图帮“兄弟”黄某打掩护的不利局面,如何让还原案件真相,划清责任界限,成为摆在辩护律师面前的巨大难题。

 

侦查阶段,律师团队密集会见当事人,不断夯实对全案事实的基础认知。同时,与专案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办案动态,提出建议取证方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团队初步阅卷发现:虽然在案材料众多,但在日版这条主线上,仍然无法全面客观反映蒋某和黄某的相对主次责任等辩方关心的核心内容,且初步认定的涉案商品价格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

 

为此,律师团队经审慎考虑,决定立即申请调取涉案人员微信记录。经多次沟通,检察机关从公安机关调取涉案人员手机,由律师团队在检察机关内现场查阅。当日,在检察人员的全程监督下,律师团队携带录像、拍照设备,对涉案人员多部手机的微信记录进行了连续七个多小时的重点查阅,拍照固定有价值的内容。后期,经对五百余张照片的筛查、归类、分析,整理出有直接证明作用的照片两百余张,有力证明了蒋某和黄某在销假事实中的作用大小。

 

稳扎稳打,逐阶段减轻刑罚

 

审查起诉阶段

 

沈阳律师团队经三次阅卷,第一次向检察机关提交了30页的辩护意见;在取得上述微信记录后,又综合全案细节,第二次向检察机关补充提交了长达133页的辩护意见。

 

两份辩护意见重点论证了:

 

1.A、B两个品牌服装各版本在各渠道的最低单价和相关销量;

2.当事人在授权链路、服装定制、生产包装、定价销售等环节中的具体作用,着重论述蒋某在销假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3.蒋某主观恶意较轻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所有涉案商品均以最低单价予以计算,认定的整体涉案金额在前期较低金额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443万。后经多次沟通,检察机关对蒋某顶格适用从宽幅度,在(整体涉案金额已经降低443万元后)第一次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了3个月的刑期。

 

审判阶段

 

沈阳律师团队并未因本案系认罪认罚案件草草辩护,而是与法官积极沟通,多次当面阐明全案情况和我们的辩护重点。

 

同时,蒋某在自由刑已定的情况下,希望罚金刑能进一步降低,以尽快缴纳完毕罚金,重返社会后可以继续从事合法生意。为此,律师团队通过蒋某家属多方取证,收集到大量进口税单等证据,经整理后在庭前就向法官提交了长达52页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

 

沈阳律师团队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在提前征得蒋某同意且充分告知风险的情况下,在法庭调查环节以同案犯为重点提了一百余个环环相扣的问题,并就核心辩护意见进行了重点说明,有效揭示了各被告人的责任大小和主观恶意的轻重。两次庭审后,律师团队以降低犯罪所得和罚金为重点,与法官保持沟通。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同意降低罚金,并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名下,明确第一被告人蒋某的责任轻于第二被告人黄某。

 

判决结果

 

近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230万元(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再次减少113万元)。

 

至此,辩护策略全面落地,取得了当事人蒋某满意的判决结果。

 

需要特别感谢的是,案件事实的不断还原,蒋某责任的不断厘清,刑期和罚金的一步步降低,离不开公检法办案人员秉持的公平正义精神,离不开他们耐心听取律师诸多辩护意见的开放心态,也离不开蒋某和家属的高度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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