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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律音┃疫情之中,谁有权分配捐赠物资?
时间:2020-06-17 09:40 查看:

作者:马隽



根据《南方周末》于2020年02月01日的报道,武汉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武汉市红十字会的职能是接受社会的捐赠,但是它没有权力去决定物资的发放和分配。在物资发放这块,不会说我们想给谁就给谁,所有的分配由卫健委和防控指挥部来决定。”那么红十字会到底有没有权力决定物资的发放和分配?卫健委和防控指挥部又有什么样的职权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及慈善总会应如何处理募捐物资。


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一条“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红十字会不得违背募捐方案、捐赠协议或捐赠人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红十字会可以按照其宗旨和人道需求统筹安排使用,其使用情况应向捐赠人及时反馈。”


红十字基金会:根据《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慈善总会:根据《武汉市慈善总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第十条“对捐赠人已定向的捐赠物资总会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对非定向的捐赠物资,需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不难发现,无论是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还是慈善总会,相关法律法规无一例外都约定了捐赠的物资首先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处理,对于非定向捐赠的物资亦可以根据需求或征得捐赠人同意使用。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卫健委和防控指挥部的职责。


卫健委:根据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www.nhc.gov.cn)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卫健委与此次疫情相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卫健委下属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防控指挥部:根据新华社的报道,为切实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工作,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01月)22日发出通知,湖北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指挥长的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成立专班统筹组织协调。


从前述职责表述看来,笔者认为无论是卫健委还是防控指挥部在疫情中均主要起到的是统筹协调的作用,并未表示为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或是慈善总会的上级领导部门。因此笔者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红十字会、红十字基金会或是慈善总会首先应将定向的捐赠物资依照捐赠人的意愿进行捐赠,其次非定向捐赠物资优先根据卫健委或防控指挥部的协调安排,最后如卫健委或防控指挥部没有明确安排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将非定向捐赠物资分配给需要的单位和人员(如在本次疫情中,应优先重点考虑收治发热病人的三甲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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